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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五(7/10)

遭遇的时际不同,实在是有缘由的,并不是因为忽视礼制。当今战争还没有停止,王朝大事还很繁多,更需要皇上听取和决断,以使百业兴盛。古代周康王守丧时开始登上正殿旁的翼室,还是戴上冕冠治理朝政。后来到了汉朝及曹魏时期,丧事在安葬完毕之后,便除去丧服,可见居凶庐守丧三年不治理朝政的礼制,从很久远的时代便已废止了。希望陛下去除殷高宗居凶庐守丧三年不问政务的制度,依从当今时代的所宜。我们冒昧地再次请求。”皇帝下诏书说:“审察了你们的奏书,更增加了我的伤感。为父母守丧三年的制度,是用来尽人子之情致哀悼之礼,安葬完毕便除去丧服,是我所不能接受的。应当抒发我的哀伤心怀,我因此而极度哀伤,怎么办啊怎么办!”主事官员又上奏坚决请求。皇帝下诏书说:“我不能做到十分的孝顺,不要为我的哀伤憔悴而担心。我确实知道穿丧服是件小事而已。然而我现在心在守丧,却常常用吉祥之物来迫使我改变哀伤的心,因此更加伤害了我的至孝诚心,而不是顾念我。每一个时代礼制或质朴或繁缛各不相同,而我为什么要被局限于近代的礼制,致使守丧三年的通行丧制废止呢。”群臣百官又坚持奏请,皇帝流泪许久之后才同意。

文帝的崇阳陵墓室开启前一天,皇帝派遣侍臣奉侍塞童的棺木,又派遣了将军、校尉、当直尉、中监各一人,率领殿中将军以下的官员,以及塞童在世时身边经常供奉使唤的人,到陵墓值宿守卫。文明皇后逝世及武元杨后逝世,天下的将领官吏致哀三日而止。

泰始元年,皇帝命令将领官吏俸禄二千石以下的官员,遇有父母的丧事时,准许告假回家守丧三年,庶民百姓免除徭役。

太康七年,大鸿胪奠眯的母亲去世,安葬完毕后,塑麸应当依照旧例回到任上治理职事,但他一再陈请不出任官职。于是皇帝才命令大臣应该守父母丧三年。然而元康年间,陈准、傅咸等人,仍然因为朝廷强令出任官职,没能守满三年之丧。从这事之后直到现在,便常常以此作为成例。

晋文帝逝世时,差毡对值玄说:“守丧三年的制度,是从天子以下共同遵行的丧制。汉文帝废除了守丧三年的制度,损害了礼义。现在的皇上有曾参、闵子骞的纯孝品性,实行丧礼。丧礼既已实行,为什么要除掉丧服呢。如果皇上因此而遵守先王的礼法,不也是很好吗?”傅玄说:“汉文帝以为后世的礼俗已经轻薄,不能再实行先古时代国君居凶庐守丧的制度,所以便废除了守丧三年之制。这已经过几百年,一日之间义恢复古代丧制,恐怕难于实行。”羊祜说:“假使皇上依循礼制服丧期满,还更好吧。”傅玄说:“如果皇上不除丧服而臣下除去丧服,造就是衹有父子之情,不存在君臣之义了,父子、君臣、夫妇之间三纲的道德便亏缺了。”习凿齿说:“傅玄知道没有君臣之义的伤害教化,而不知道涉及无父子之情更为重大,这难道不是糊涂吗。况且汉朝废除了君臣之间的丧制,而不降低父子之间的丧服制度,所以四海之内的黎民百姓,无不为其亲人尽情服丧。三纲的道德,其中两种丧服常常用在私人家室,而做帝王的人却自己全都把它废弃了,难道这是用孝来治理天下吗?《诗经》裹说‘谋划没有远见’,这大概说的就是傅玄吧。”

泰始十年,置亘逊的杨皇后逝世。博士张靖议论说:“太子应当依循汉文帝的权宜丧制,割舍私情而除去丧服。”博士陈逵议论说:“太子应该实行重丧服。”尚书仆射卢钦、尚书魏舒、杜预上奏说:“居凶庐守丧的制度,是起自古代。因此壁壶塞没有关于守丧的话,而衹是说三年不言语而已。汉文帝限定守丧三十六日,曹魏以举行虞祭完毕为守丧期的断限。皇太子同国家为一体,理当脱除丧服。”博士段畅接受并申述了杜莲的意旨,援引《礼记》的有关解说,而使杜预的论说完备。卒哭的祭礼完毕之后,太子和三位夫人以下的人都依随皇上而除去丧服。

自从汉文帝实行权宜的丧礼,再没有设禁,各朝代都遵循实行这权宜的丧制。到晋孝武帝逝世时,太傅录尚书会擅王司马道子议论说:“孝亘瞳丧葬完毕之后,民间可以通婚嫁娶,但不准奏乐,这以一周年为限期。”到刘宋高祖逝世时,安葬完毕后,从官吏平民直至皇宫裹面,全都准许演奏音乐,衹有殿廷内禁止奏乐。

宋武帝永初元年,黄门侍郎王准之议论说:“郑玄认定的丧制是守丧二十七个月而终结,学者们大多说这合乎礼制。晋朝初期用了王肃的建议,祥祭和掸祭同在一个月内举行,这便成了制度。东晋以后,祇有晋朝施行过,儒学之士,大多仍然遵循翅玄的议论。现在应该让朝野共同遵循。”皇帝下诏令同意施行。

晋惠帝永康元年,愍怀太子逝世,惠帝依照丧礼给长子服丧三年,臣子们为太子服丧为齐衰一年。

晋孝武帝主五二十一年,茎茎童逝世,奎太后依丧制行服丧三年的丧礼。

宋武帝永初三年,宋武帝逝世,萧太后依丧制行服丧三年的丧礼。

晋惠帝左塞元年三月,皇太孙司马尚逝世。主事官员上奏说:“皇上服齐衰一年。”皇帝命令大臣们共同商议。散骑常侍谢衡认为诸侯的太子,已经命誓同未经命誓,他们的尊卑身份就不相同,《丧服》裹面说,为嫡子的长殇。这是说嫡子未经命誓。已经命誓的就不能称殇。中书令工控说:“太子一生下来,本来身份就已尊贵,不须等待到命誓。如果像谢衡议论所说已经命誓就不称为殇,那么已举行冠礼的儿子,他死后就应当服斩衰三年了;未经命誓而殇亡,即使已到了十九岁,衹当服大功之丧九个月。已经命誓与未经命誓,他们在丧服时间的长短升降相差微小;而斩衰与大功丧服,它们相比较轻重差得很远。而现在的丧礼注说,诸侯对嫡子之殇不降减丧服,又嫌于没有丧服,便以大功为嫡孙的丧服。大功已为嫡孙的丧服,那么即使已经命誓,再没有服丧三年的道理就很明显了。男子能够护卫国家,女子能够遵循妇道,各自在成年之时,而有事业的成就,所以可称无殇,即不是说孩童的意思。对殇亡了后嗣的人来说,就是像父亲那样的尊亲,还是不能给殇亡的人加丧服,而衹是行殇服。更何况要以天子尊高的地位,给不满八岁而夭折的人,去行成人的丧服呢。凡是一切应该加重的殇服,士大夫都不增加丧服,而却要让天子独自为他重服,这是前所未闻的啊。”博士蔡克与卞粹的议论相同。秘书监挚虞议论说:“太子刚出生,便行成人的丧礼,那么殇服的名分便被摒除了。皇太孙是皇家继统的嫡孙,因为他地位已定殇服已成,不是依据年龄而论。天子没有服殇的仪制,是因为天子绝除了服期丧一年的缘故。”于是御史以上的官员都服齐衰一年。

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的晦曰,是成帝的杜皇后的周年忌日。主事官员上奏说;“皇上服丧一年之后应该改换衣服。”皇帝下韶令说:“君主之亲,是名分礼教的紧要事。权宜的丧礼制度衹是近代才出现的罢了。”于是康帝依旧穿着丧服。这不是汉朝及曹魏时期的礼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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