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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七(8/10)

件事都要告祭。祭祀礼仪,用牲也用币。考查魏、晋以来,各有不同情况。元台十六年,交礼官论定。大学博士殷灵祚提出建议说:‘吉事告祭用牲,凶事告祭用币。,从此以后,按吉凶分别,已经是一代成典。现在拊庙告祭,虽然不完全是凶事,但也谈不上是吉事,所以应当依然按以往礼仪,用币遍告二庙。又考虑昭太后迁庙,神主便不能再陈列于太祖庙,博士提出附属虞祭所立神主埋于庙两阶之间。按两阶之间本来是用以埋告币埋虞祭神主的地方。从前虞台说过,按照五经典制,将迁庙神主附属于虞祭神主,埋在庙的北墙,很可以作为依据。昭太后神主迁出埋好之后,宣太后上室不可不虚置,太后便应升位。升位之后,又应供设肉脯肉酱以安神。现在礼官所提出的意见,错误疏略很不周全。迁庙事体重大,请广泛讨论考察。”左仆射刘秉等七人赞同殷匪子的意见。左丞王谌又附议,说:“用币遍告二庙,将迁庙神主埋在庙的北墙。宣太后上室,又供设肉脯肉酱以安神,壁匿王的意见为合宜。”下诏同意。

魏明帝左和三年,下诏说:“按照宗法礼制,国君没有后嗣,便选择支子中贤者入继大宗为后嗣,入继者则应当继承正统而奉行公义,怎能衹顾私亲呢。漠宣帝入继旦谴为后嗣,后来给悼考追加皇号;选基查由诸侯王援立为皇太子而嗣成壶即帝位,不久董塞等人举亡童为例,排斥朝议,于是追尊塞童生父为茎皇,在京师立恭皇庙,塞壶又尊崇生母定陶王丁姬为帝太后,称中塞宣,与盛壹母垦值宣并列,僭越无礼,天怒人怨,不降福保佑,又拒绝师丹忠正的劝谏,以致祖母尽立后所居挂宣正殿失火,生母丁姬死后棺椁被焚。自此以后,这种追尊本生父母的作法不断有人相沿仿行。谨命三公九卿各部门官员,深深以前代为鉴戒.后嗣之中万一有人是由诸侯支子入继大统,那么就应当深明为人后嗣的大义。如果有人胆敢巧言谄媚,胡作非为,引诱奉承君上,滥建尊号,称生父为皇,称生母为后,即使是股肱大臣,也一概诛杀,毫不宽赦。将此诏书用金策书写,珍藏于宗庙之中,编著为法典。”此后高贵乡公直鬓、常道乡公苴蹙援立,都没有追尊本生父母。

晋愍帝垂塑四年,司徒梁芬议论追尊礼仪,皇帝没有同意,同时左仆射索辫等人也引述魏制为例,认为不可以。所以祇追赠吴王为太保。元查左兴二年,有关官员上奏提出琅邪恭王应当尊称皇考。贺循发表意见认为:“礼典明确规定,儿子不能因为自己爵位提高,便追尊其父名号。”皇帝又同意了他的意见。漠代追尊本生父母的成例以后就废弃了。

魏明帝有个爱女名叫淑涉,三个月就夭折了,皇帝悲痛到了极点,追封谧号为平原懿公圭,葬在南陵,在京师建了庙宇。这些作法是没有前例的,是违背礼制的。

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,有关官员上奏说:“束平冲王年幼也没有后嗣,未成年而亡衹服丧五个月。虽然君夭折臣不服丧,但应当有入主祭,然而束乎国国号是追赠的,又没有王臣。不知是否应当迁移灵位、立庙、拊庙?即转礼官详细讨论。”太学博士徐宏发表意见:“束平冲王既然没有后嗣,封国足追赠的,实际上没有王臣,五个月殇服结束之后,便应迁移灵位。《礼甜说:‘未成年而亡与没有后嗣者,附属于祖父庙亨祀.’又说:‘士大夫不应当衬庙于诸侯,而应拊庙于祖父辈中的士大夫。’同样诸侯不应当拊庙于天子。东平冲王则应拊庙于祖父辈中封王的人,因此应附属于长沙景王庙。”下诏同意。

大明四年某月丁巳,有关官员上奏说:“安陆塱虽然划定了封土,但还没有营建宗庙,四季献祭奉祀,其神主附属于江夏国宗庙。江夏宣王生母,是否应当祭祀?”太学博士傅郁认为:“不应当祭祀。”右丞徐爰认为:“考《礼记》载,‘对慈母妾母不世代祭祀,。郑玄注:‘因为慈母妾母都不是正嫡,所以传云为其子者祭祀,至孙而止。《礼记》又载:‘妾子无母者,受父命以妾之无子者作慈母而为其后,同样也有为祖庶母之后的情况。,郑玄注云:‘按为慈母后之例类推,父妾没有儿子,也可以命自己的庶子作为她的后代。,思考这段文义,对于父妾的祭祀,不一定衹是于这一代。江夏宣王太子身任都督郢州诸军事,是第四皇子,安陆宣王遇害,圣上痛惜哀悼,以皇帝爱子出继,为宣王后嗣,改封江夏王,开启了一个新的封国,成为江夏国始祖。当初王夫人养育宣王,国行正道,虽宣王遇害,皇上无所厌弃,又深表哀敬之情,命皇子出继安坠,改封江夏。然而王夫人既没有能够拊庙江夏,又不从祭塞堕,就此事按情理分析,愚意以为应当依照祖庶母也有人作为她的后代的礼制,将王夫人、江夏宣王太子神主合列于宗庙奉祀。”仅郁、途爰两人的意见不同,经参酌详审,认为徐爰的意见正确。下诏同意。

左明六年十月丙寅,有关官员上奏说:“故晋陵孝王刘子云没有后嗣,神主入庙后三日,国臣按照临时制订的办法除释,每月初一、十五,周年忌日,是否还应当临哭?祭祀的时候,谁担任主祭?”太常丞庾蔚之发表意见:“故王安葬后三日,国臣按照临时制订的办法已除释,但灵位前献祭供案仍在,每月初一、十五及周年忌日,国臣还是应当临哭,改换素服,戴白蛤帽,由上卿主祭。王既然没有后嗣,又没有服三年之丧的人,周年时亲属除服,而封国仍然存在,便应当设立宗庙,为封国始祖。除服的那天,神主暂时附属于祖父庙受祭。诸王不能附属于作为天子的祖父庙,应当附属于从祖父封国庙,待晋陵国新庙建成后回到新庙室。晋陵孝王没有择立后嗣之前,四季祭祀,通常由上卿主祭。”左丞徐爰也发表看法,认为庾蔚之的意见允当。下韶同意。

大明七年正月庚子,有关官员上奏说:“故宣贵妃特加殊礼安葬,不知是否应当立庙?”太学博士虞稣发表意见:“》说:‘天子有后。有夫人。’《檀弓》说:‘舜葬在苍梧之野,三妃没有随葬。,《昏义》说:‘后设立六宫,有三夫人。,因此三妃也就是三夫人。后有三妃,好比天子有三公。据《周礼》,周代官爵自一命至九命凡九等,三公官爵是八命,诸侯官爵是七命。三公官秩既然高于列国诸侯,三妃也自然比庶邦夫人尊贵。据《春秋传》,仲子不是鲁惠公元配嫡妻,但隐公尚且代桓公尊异其母,为别立一庙而祭祀。现贵妃是天子册封,理应建立新庙.”左丞涂爱发表意见:“宣岂蛆已获殊礼安葬,礼仪高于其他妃嫔之上,按古代典制考察,有具体依据。庙堂建造,应当选置将作大匠掌理。”经过参酌详审,认为虞稣、徐爰的意见允当。下诏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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